|
越南法律法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建立了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会主要有三种职能:立法职能、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职能、对国家所有活动的最高监督职能。 司法机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法院、地方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组成。最高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下设三级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和最低级别的地区级人民法院。越南人民军在各级设立了军事法庭,最高的是中央军事法庭,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首席法官领导,他由越南国会任命。 人民检察院是越南的检察机关,与法院的结构类似,人民检察官的任务是进行公诉和司法监督。检察机关还有责任监督和检查政府机构和官员的合规性。军队有自己的军事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由首席检察官领导,由国民议会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