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建立了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会主要有三种职能:立法职能、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职能、对国家所有活动的最高监督职能。司法机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法院、地方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组成。最高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下设三级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和最低级别的地区级人民法院。越南人民军在各级设立了军事法庭,最高的是中央军事法庭,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首席法官领导,他由越南国会任命。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