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柬埔寨的法律体系还不太健全和完善,整个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没有具体的法律分工,缺乏必要的部门法。现行法律制度包括了20世纪60年代民盟时期、金边政权时期和1993年王国政府成立以来三个不同历史时期制定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在法律适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冲突、混乱的局面。国会是柬埔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法案须经国会、参议院、宪法理事会逐级审议通过,最后呈国王签署生效。司法权由司法机构独立行使。柬司法体系分为三级,即:各省市的初级法院、设在首都金